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山东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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