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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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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年内,因财产分割异议可向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如无异议约定,可向起诉提出自己的请求。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起诉再次分割,但只能在两年内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3、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的,可以向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利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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