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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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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案件,我国机关进行刑事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为: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一、捕鱼禁渔期怎么个处罚

禁渔期捕鱼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没收渔船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捕鱼的行为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为人如存在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禁渔期非法捕捞量刑是多久

2022年禁渔期非法捕捞量刑,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1、经驱赶拒不离开的;

2、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

3、因一年内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

4、非法进入我国领海从事捕捞水产品等活动,尚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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