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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执行怎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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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如果需要撤销执行,需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不应对其或其拥有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执行,并要求排除人民的强制执行行为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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