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进入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模块进入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三方协议登记维护】,点击“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打开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表;
第二步、操作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该模块初始化后,如果纳税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软件会提示“请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需到【涉税办理】—【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维护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等信息。
第三步、保存三方协议信息:
(1)纳税人存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但没有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2)纳税人已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未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先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者到税务机关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具体流程见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操作手册)
二、已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前往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的缴费人,请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参保登记编号。
法律依据:《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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