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生育津贴和产假规定:生育津贴金额根据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高于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山东产假为98天,合法生育可延长60天,难产和多胞胎可增加相应天数;流产的女职工根据怀孕时长享受15天或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一、山东省2020生育津贴天数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山东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山东省2023年生育津贴调整
山东省2023年生育津贴调整是指山东省在2023年对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调整。根据新,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将根据家庭情况和生育次数进行细分,以更加精确地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此次调整旨在提高生育津贴的公平性和针对性,确保更多有需要的家庭能够获得合理的补贴。具体的调整细节将在正式实施前公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这一调整对于山东省的育龄夫妇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将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和福利保障。
结语
山东省2023年生育津贴调整将根据家庭情况和生育次数进行细分,以提高生育津贴的公平性和针对性。这一调整旨在确保更多有需要的家庭能够获得合理的补贴,并为山东省的育龄夫妇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和福利保障。具体的调整细节将在正式实施前公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这一调整对于山东省的家庭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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