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三类情况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权利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条,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起诉,并且应当依法受理这些自诉案件。
法律分析
三类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的分类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自诉案件的分类方法是指根据不同的特征和性质将自诉案件进行划分和分类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体系,自诉案件可以分为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自诉案件和行政自诉案件三类。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他特定主体对刑事犯罪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人或者组织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行政自诉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同类型的自诉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有所不同,因此对其进行准确的分类和理解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自诉案件根据不同特征和性质可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特定主体对刑事犯罪行为提起诉讼;民事自诉案件是指个人或组织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行政自诉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准确分类和理解自诉案件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被害人有权向起诉,应当依法受理。自诉案件的具体类型和程序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七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