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车记录仪录像可以作为车辆事故鉴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有权提供证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车记录仪是车辆的标准配置,存储的数据可以作为车辆事故的证据。因此,行车记录仪录像可以作为车辆事故鉴定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有权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和使用行车记录装置,并保存与安全行车、事故分析等有关的数据。存储数据的行车记录装置应当配有防止数据篡改的技术措施。行车记录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