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对离婚原因应该根据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来书写,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过错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还需要附上一定的证据进行证明。此外,离婚协议书中还应该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说明。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离婚协议的规范化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以及婚姻的基本状况。这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结婚时间、离婚愿意等内容。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表示。
3、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
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法。
5、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分割情况。
6、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写明离婚损害赔偿情况。
7、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写明相关的帮助协商方案。
8、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对方补偿的,写明协商的补偿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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