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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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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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