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