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指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房子被查封没交罚款可以吗
人民判处犯罪分子交纳罚金后,如果犯罪分子不交纳的,人民会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犯罪分子财产的,会查封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决后的罚金应该如何缴纳?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规定,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强制缴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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