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无罪或犯罪证据不足,将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依法认定被告无罪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会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拓展延伸
无法确定证据不足是否足以推翻的有罪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是否足以推翻的有罪判决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被告人应当被视为无罪,直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然而,证据不足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无罪,因为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证人证词、相关法律规定等。有时,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无法确定被告人的有罪与否,从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确定或有罪判决维持。因此,无法一概而论证据不足是否足以推翻的有罪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被告无罪或犯罪证据不足,将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是否足以推翻有罪判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因此,无法一概而论证据不足是否足以推翻的有罪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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