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到底交不交啊??税收上既允许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又允许捐赠货物免缴。但是,对于这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赠,选择免缴并不划算。特殊情况如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规定:1、自2014年8月3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自2014年8月3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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