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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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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婚姻当事人的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得受理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

4、男方不得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有必要接受离婚请求,则不受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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