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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高价销售口罩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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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高价卖口罩涉嫌违反价格法,可依法处以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违法行为包括哄抬价格、虚假宣传、不执行指导价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涉及金额巨大的案件需立案侦查并由判决处罚。对于疫情期间的口罩销售,需按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商家高价卖口罩怎么处罚?

商家高价卖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该条款规定对违法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指导价、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指导价、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指导价、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指导价、定价的其他行为。

目前,由于疫情的影响,口罩成为公民的生活必需品,相关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涉案金额巨大的,还需要立案侦查,并由进行判决处罚。

结语

商家高价卖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违法商家可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罚款金额可达50万元至300万元,并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还明确了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如捏造涨价信息、不执行指导价等。在疫情期间,相关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需要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负责行政处罚,涉及巨额金额的案件还需立案侦查并由判决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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