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二)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内容。如果没有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则该条款不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在核准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说明
法律分析
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二)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条款的内容;没有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适用有效果。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准后,应当自核准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说明理由。
结语
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二)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说明条款内容。如果没有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则该条款不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核准后应在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说明理由。因此,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以上法律问题都需要引起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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