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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和直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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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转弯和直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在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4、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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