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的内容与种类: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础诉讼权利,包括陈述权、诘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救济权和申请权。辩护方式可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效且常用,委托辩护有利于充分行使辩护权,是主要方式。指定辩护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为无委托辩护人的被告指定辩护律师。
法律分析
一、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调取证据并申请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结语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包括陈述权、诘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救济权和申请权等。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委托辩护是通过他人代为辩护,指定辩护是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这些辩护方式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 人民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