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由法律登记为要件;2.非经法律登记,不产生效力,也就是不可以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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