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农村婚后建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出资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或一方父母的财产。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分析
一、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问题
如果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后房子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的权利。
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如父母对小夫妻的共同房产在首付上有贡献的,在份额划分和分割中是可以根据首付占总房产的比例大小进行综合考虑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农村婚后建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农村婚后建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只有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出资的,则该房属于所有出资的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按照出资比例占有房屋;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的,则该房屋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父母买结婚用房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结语
婚姻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加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婚后建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出资情况判断。婚前父母购置的结婚用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特别说明,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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