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可以组织广大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该问题,不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划局等部门反映并要求取缔这些影响业主的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