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应纳税额减征额
1税控设备这张假如有认证,税金已进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应纳税额减征额(设
一个三级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金转到应纳税额减征额),价款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应纳税额减征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
2、税控设备这张假如没有认证:借:应交税费--应交--应纳税额减征额(价税累计),贷: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
3、维护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应纳税额减征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
以上是我个人作法。
1、依据财税[]151号文件要求,用于直接抵减税额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价税累计金额)
应在抵减当期作为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财税[]15号文件未明确抵减税额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专题用途,所以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
处理;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可按税法要求在税前摊销或扣除。
财务处理以下:
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抵减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助收入
3、购入专用设备已申报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依据财税[]151号文件要求,用于直接抵减税额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价税累计金额)应在抵减
当期作为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依据财政部相关印发《营业税改征试点相关企业会计处理要求》通知
7月5日财会【】13号
财务处理以下: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购入专用设备按期计提折旧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购置税控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会计分录
依据财税[]15号要求,自12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支付费用和缴纳技术维护费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注意,通常纳税人
支付两项费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其专用不作为抵扣凭证, |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置之日起
3 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由专用设备供给商负责无偿维修,无法维修无偿更换。 |
会计处理以下: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时,借记“固定资产——税控设备”5000
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减征或已交税额)”5000 元,贷记“营业外收入”5000 元。该项营业外收入依 |
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151号文件和财税[]70号文件要求处理。企业以后就该项固定资产按要求计提折旧时,也应按上述文件要求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企业支付技术维护费元时,借记“管理费用”元,贷记“银行存款”元;抵减当
期应缴纳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征或已交税额)”元,贷记“营 |
业外收入”元。该项营业外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151号文件和财税[]70号文件要求处理。企业实际发生技术维护费,也应按上述文件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注意:
上述两项抵减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减征税额。所以,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或部分抵减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通常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将抵减金额填入对应《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本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减征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减免会计处理
按中国现行减免要求,减免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所以,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一样。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各项优惠含义
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纳税人无须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具;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一定百分比征收,现在除了对简易征税旧货要求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取降低税率或按简易措施征收方法给优惠,还没有按百分比减征要求;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超3%
税负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要求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施先征后返。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会计处理
1.按指定用途返回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作会计分录以下: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题拨款。作会计分录以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题应付款-××专题拨款
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以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同意,对按要求给予核销部分(不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以下:
借:专题应付款-××专题拨款
贷:在建工程
对组成固定价值部分,作会计分录以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用于归还长久借款。
经同意归还长久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作会计分录以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借:长久借款
贷:银行存款
2.返还进口(即征即退)会计处理。
国家依据需要,能够要求对进口一些商品应计征采取即征即退措施,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直接收益者必需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生产企业。
[例1]某外贸企业进口原棉一批,进口棉花所征实施即征即退措施。该批棉花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00元,应交85000元。作会计分录以下:
外贸企业入账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85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585000
收到进口商品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85000
贷: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85000
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销售给生产企业时(假设销售价款为600000元,税额为10元):
借:应收补助款-款
贷:补助收入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助款-款
(二)直接减免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征收率计算免征税额。作会计分录以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
借:应交税金-应交
贷:补助收入
2.通常纳税人直接减免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要求方法计算应分摊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以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以下: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作会计分录以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补助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假如按税法要求,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全部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考上年度实现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企业也能够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 零售商业企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税额;
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税额。
依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以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补助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企业,即使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要求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但若加价销售, 则就不能免税。
饲料企业假如将购入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制品,要交纳,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实。
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
①对于直接减免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补助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借:银行存款贷:补助 首先《企业会计制度》收入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要求直接减免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
这个会计处理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以后,计提了销项税额,不然账是不平。条例要求,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怎样转出,条例有公式。
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全部税负,假如进项转出了,
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步骤缴纳,而这些是别企业缴纳。本企业为购进这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不仅免征出口步骤,还要退回以前各步骤缴纳。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助收入做法显然不妥。
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能够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个:
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按会计制度要求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不过这种处理前提是,
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购进材料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而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要求划分
;这么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额和免征额。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补助收入(年末将补助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
对于直接免征,销售免税货物时,无须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原材料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②按要求计算转出进项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这么处理以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对应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销售毛利,自然并入 。了企业利润总额,无须单独将免征计入“补助收入”
假如企业免征属于不征收所得税(现在还没见到),则能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这部分免税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补助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假如为了单独在账簿上表现这部分免征税额,也能够将计算出免税金额单独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分离出来,不过这么处理没有什么意义: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补助收入
销售免税货物,条例要求不得开具专用,只能开具一般,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除外)。
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百分比。此种情况现在中还没有,假如真发生,个人认为能够做以下处理,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无须转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在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反应减征税额。
①销售减税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②结转本月应交(减征后交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金-未交
③、结转减征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补助收入(年底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申报缴纳应交时借:应交税金-未交贷:银行存款此种情况,因为购置减税货物企业支付了未减征部分,所以能够按要求开具专用,并按要求抵扣其实际向卖方支付。
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现在优惠中还没有采取这种方法,全部以其它方法替换。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会计处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不过立即性是不一样,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
并不影响计算抵扣链条完整性,此三种优惠,全部是在正常缴纳以后退库,
销售货物时,能够按要求开具专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置方也能够按要求抵扣。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年底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对要求不缴纳所得税,
如财税[]25号“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补助收入”。
一、通常纳税人出售征税范围固定资产核实
依据财税[]170号要求:自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应区分不一样情形征收:(1)销售自己使用过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2)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3)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在当地域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自制
固定资产,根据4%征收率减半征收,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销售自己使用过在当地域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即: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另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原属于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简易措施依据
4%征收率减半征收,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j!H# n+ Z9 i3 E2 r) L0 m
8o2 r* |/ |7 _, ~- k# d- h
[例1]A企业为通常纳税人,10月出售一台于4月购入已使用过机器,原价为100000元,折旧年限为5年,采取直线法折1日,净残值率为5%,售价为122850元(含),该
机器适用17%税率。会计处理以下:
6Q# p/ `; D; t" J3 i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y" I" m" w( l6 Z0 Q" i
:y! K9 S/ x0 \8 Z
借:固定资产清理905008A- @6 o1 F1 `; A2 T6 i8 [
累计折旧[100000×[(1-5%)/5]×6/12]95006L0 L* E; g Y3 u4 d# D! o
贷:固定资产100000
"d" ]5 {, T7 l
(2)收到价款时0L1 D) D/ Y! N2 I0 n5 E' G
出售时应交纳=[122850/(1+17%)]×17%=17850(元):w" U1 W* {4 |9 E
借:银行存款12285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50002x4 C7 t+ O* s6 t& U$ O 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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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7850+d" E# U% ^8 k
(3)结转净损益
&U2 ~+ V7 p0 I8 w# R3 w. L- @
借:固定资产清理14500
贷:营业外收入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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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该机器购入时间为10月,假设机器原值为117000元,并假设A企业为未纳入扩
大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则出售时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会计处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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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F0 v& K0 G- I6 M5 N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Y/ K% S) @9 I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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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81000
累计折旧[100000×[(1-5%)/5)]19000
,_! t4 e Y2 T
贷:固定资产100000
(2)收到价款时
出售时应交纳=[122850/(1+4%)]×4%/2=2362.5(元)%E m: t+ O: p* ^, P5 X7 H1 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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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12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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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固定资产清理120487.5)R' e `# V6 Y0 d# d+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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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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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转净损益'E% G2 y; Y; n4 c1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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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39487.53J1 }3 ]5 w/ b9 V! X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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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营业外收入39487.5-w& [* `( R# c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征税范围固定资产核实 h5b1 I, ~9 x/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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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国
税函[]90号要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
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 `" E/ [5 B# d& |
[例2]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10月出售一台已使用过机器,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
旧38000元,售价为72100元(含)。会计处理以下:1Y' S5 t+ ^- D# K; E! b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6
累计折旧38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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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价款时,V9 }4 H; q/ | ?0 f& t
出售时应交纳=[72100/(1+3%)]×2%=1400(元)
借:银行存款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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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固定资产清理707007O3 a! D; U0 {* s0 j* g$ m
应交税费——应交14000R" Y8 m% N( _% u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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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转净损益1T& ], Y- U7 j8 E) S+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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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8700
贷:营业外收入8700*T8 u8 s. s" Y9 q' C) O
4^& A$ s9 @ H. J
三、纳税入出售不属于征税范围固定资产核实
纳税人出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属于征税范围固定资产,应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相关要求,按5%征收营业税。!R: V: @6 x9 O# z
[例3]A企业10月出售建筑物一幢,原价为50万元,已提折IH20万元,售价为40万
元,营业税率5%。会计处理以下:"m0 ]- P1 u s0 ~! o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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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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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00
累计折旧00
贷:固定资产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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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价款时4W5 W+ f- z: K& x% n) N3 E5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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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0000×5%)09y; H, d$ `/ Y0 m r" [- z
(3)结转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0
楼主,能够参考这个例子,自己在做一遍,这么印象深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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