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按揭买房未还清离婚后归谁?离婚时按揭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负债,分割时考虑平均分割原则,但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适当分配。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婚前购房的按揭房屋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增值部分应公平补偿,未还债务由该方继续承担。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增值部分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进行补偿。离婚时可将房产变卖,并适当照顾有孩子的一方。
法律分析
一、婚后按揭买房未还清离婚后归谁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二、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综上所述,离婚房产分割是财产分割中的重头戏。现在很多家庭都是按揭买房的,在离婚的时候房贷还未还清。这样的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只有一处房产,双方可以将其变卖,对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适当照顾有孩子的一方。
结语
离婚时,婚后按揭买房未还清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按揭贷款的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可根据双方的生活来源、困难情况、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无法实际分割居住,可考虑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对于离婚后房子有贷款的情况,已经履行完毕购房合同义务的一方可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应考虑配偶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综上所述,离婚房产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适当照顾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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