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爱玩科技网


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石圪台煤矿工程及维修、加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圪台煤矿建设工程及零星维修、加工项目的管理,提高矿井生产成本使用效益,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工程及维修、加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为矿井年度生产成本,所涉及的施工单位为外委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和自营单位。

第三条 工程安排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需要向公司请示或由公司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一般项目安排由矿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重大项目是指单项投资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项目费用主要由材料费、施工费、其他不可预见费构成。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机电科、采掘组、通风组、经营办,各部门根据相关业务范围,负责业务范 围内项目的设计、审批、过程管理和造价监控。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项目前期方案的设计。方案制订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绘出设计图纸,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并将会审结果向领导汇报,签字后计划实施。

(二) 负责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一般项目组织召开有矿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矿党政办下发。

(三) 负责下发《工程施工任务书》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任务书必须明确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工期(或开竣工时间)。并由相关业务部门和矿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 负责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工程进度管理、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

(五) 负责工程量变更、变更审批,工程量核定以及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六) 负责一般项目的后期评估工作。

第五条 经营办、 安管办、调度室、质量组、通风组作为项目的业务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核定,负责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条款的审核,审批开、峻工报告,并参加项目的开、竣工验收,负责项目业务指导、技术把关、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业务为:

(一) 经营办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给出项目的工程造价,并参予项目的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核定,项目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预结算的初审和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

(二) 质量组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图纸,参予项目的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核定,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材料质量管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变更签证以及移交工作(机电安装项目和钻探工程质量管理仍由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组参予)。

(三) 调度室负责各项目工程之间的协调工作,了解各单项工程的基本情况。

(四) 安管办是项目的安全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承包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审查,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整改督促等工作,负责划定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区域和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安全施工。

(五) 通风组负责各项目实施时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六条 任务委托书下达后,凡是造价在5万元以上工程,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任务委托书、施工图纸、会议纪要,起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预算价或概算价。自营工程不需会议纪要和施工合同。

第七条 除一般合同应明确的通用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就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峻工时间、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设备和材料供应责任、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款结算条款、工程竣工验收条款、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期和保修范围等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第 由 结算渠道不同,成本自营工程不需会议纪要和施工合同,自营零星工程不需施工图纸。第四章项目开工与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任务委托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提报,各相关部门签批。签批开工报告时需携带施工任务委托书及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接到开工书后3日内,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予,对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符合开工要求时,准予开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 期竣工。因施工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竣工日期为承包单位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完善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单位修改完善后提请项目单位验收的日期。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加。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单位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单位通知后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 有设计、施工、质量、业务相关部门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第五章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通过 合同条款,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并监督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行业或矿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保修制度、最低保修期限、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之规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管办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配备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设施,对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保证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的主体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各项工程业务主管部门每天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 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所涉及的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2日内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程序。第六章造价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造价的控制要建立在保证质量、功能、工期的基础上,要贯穿 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十 造价管理实行以经营办和工程造价管理处为主体,生产办、质量组监控的管理。经营办负责预算书的初审工作,后由工程造价管理处出具决算书。

第十九条 由 结算渠道不同,造价管理只涉及外委单位。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形成的资料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遗失、损坏,要专人管理,人员调动时办理移交接手续,确保各个环节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凡列入技术档案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审签和登记归档,所有文件 资料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修改、伪造或补办。

第二十一条 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由经营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工程档案资料不得少 两份,一份竣工验收后由经营办保存,一份交机电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单位工程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资质;

2、 施工任务书和会议纪要;

3、 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

4、 开工报告批复;

5、 预算审查结果及核定意见;

6、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意见;

7、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及鉴定意见;

8、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 工程变更及审批会签意见;

10、 电气、给排水、暖卫、通讯和防雷接地工程的施工试验记录和检查交验记录;1

1、 机电设备的单台试运转及联合试运转记录;1

2、 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1

3、 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1

4、 工程量 盘点表1

5、 有关工程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会议纪要;1

6、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和移交证书;1

7、 竣工图(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单位提交的其他工程技术资料;1

8、 工程竣工结算书。

第二十一条 由 结算渠道不同,档案管理只涉及外委单位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后附各技术档案表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后附各类别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