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