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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以出国旅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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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来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被出入境,但如果有的通知,有可能出境,尤其是有的民事生效判决、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会被通知有关机关出入境。

2、至于说期限,应是以的通知为准。附:

(1)《出入境管理法》第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二)人民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2)最高人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通报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协助人民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的,及时向人民通报情况;对人民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予以收押。协助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第二条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第四条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消费令应当载明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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