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计算公式:
1、城建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建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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