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关于档案问题,可以选择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或户籍人事局,也可以在找到新工作后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辞职时需要注意提前预告和书面通知,确保有效送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解除合同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运用法律规定时,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导致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分析
离职后,关于档案问题,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选择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人才中心)或户籍人事局。另外,您也可以在找到新工作后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
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提前预告
提前30天通知,30天未满,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30天期限是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让劳动者离职。
二、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人群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不适用与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
拓展延伸
离职后,如何处理档案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档案法》的规定,离职后,原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离职员工出具档案材料。而离职员工则有义务将原用人单位的档案材料移交本人。
在实际操作中,离职员工首先应该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档案的具体处理流程。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离职员工提供原档案,离职员工应当提供,并确保提供的是完整的档案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出具档案,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档案。
对于离职员工来说,及时、准确地移交档案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是手续、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同时,档案材料的移交还关系到用人单位的信誉和形象,甚至可能影响到离职员工的未来的发展。
因此,离职员工应当高度重视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安排,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同时,离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档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出具档案,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档案。
结语
离职后,关于档案问题,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选择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或户籍人事局。另外,您也可以在找到新工作后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提前预告、书面通知、有效送达和人群。提前30天通知,30天未满,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书面通知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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