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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植入后,被保险公司以病因不明为由拒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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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可能会以病因不明为由拒赔,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合理的拒赔理由。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医疗证明和相关医学报告来判断理赔是否合理,而非凭空假设病因不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事故及其后果,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价款等条款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医疗证明和相关医学报告来判断理赔是否合理,而不能凭空假设病因不明拒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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