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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苏州违章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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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主不可以。

1、从苏州交警支队了解到,苏州车主在异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在苏州本地接受处罚。无论车主是在外地还是本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都可在本地进行处理。由于信息共享,在外地被抓拍后,车辆注册地交警部门会收到相关消息。

2、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需要有两个条件:

(1)被处罚驾驶员必须是异地驾驶员,也就是被处罚的驾驶员所持有的驾照发证机关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

(2)必须是民警现场执法后开具的罚款,不适用于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以及民警在车辆上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通俗地说,就是民警现场开的罚款,并让驾驶员当场确认的,就是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拿到罚单之后,回到本地之后,只能在作出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也可以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终端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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