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合同。撤销方式包括通知、默示和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可在以下情形下撤销赠与: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未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律师解答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
1、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物转移之前,通过默示的方式撤销赠与;
3、到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撤销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与实施条件
撤销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与实施条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认可。首先,撤销请求必须是基于合同缔约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和真实意愿,不能是被迫或欺诈所致。其次,撤销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超过时限将无法撤销合同。此外,撤销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如受赠人的重大过失、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等。最后,撤销赠与合同的实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向提起诉讼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撤销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与实施条件是确保合同权益的保护和法律公正的重要因素。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撤销赠与合同。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合同需满足自愿、真实、时限内提出、撤销事由等条件,并需经法律程序实施。撤销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与实施条件是确保合同权益保护和法律公正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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