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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撤销赠与房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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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撤销房产赠与的情形有:房产赠与经过公证的,不可以撤销;变更产权登记的,不可以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行为,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一、民法典赠与合同可否约定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不可以约定不可撤销,因为除法定情形外,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法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撤销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赠与合同撤销期限的规定是:

1、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3、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

三、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情形

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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