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跨省回家过年,但是针对有个别地方发出了“就地过年”的倡议提出相关建议:1. 分类:(1)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管控,不能因为春节而改变防控措施。(2)高危人群: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游与聚集。(3)其他人员若出行,尽量做好防护,切实履行自己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2. 分区:(1)中、高风险地区(如口岸边境、执行重大活动的地区等)可以采取较严格的措施。(2)其他地区应该做好风险评估,综合考虑风险等级、个人免疫状态、疫情形势等提出有力度、有温度的,不能“一刀切”,体现精准防控的要求。精准平衡疫情防控与春节团聚的关系,是对各级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应做好风险评估,发挥专家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不仅要考虑输入疫情的风险,也要考虑疫情输出风险。应做好相关预案。(3)应给公众提供明确的春运出行信息参考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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