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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口头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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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无效,需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医疗补偿、遗产等,另一方无权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包括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租赁并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间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1、夫妻间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任意一种,那么财产是属于夫妻中的一方的,另一方没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1、结婚前就属于一方的财产;

2、夫妻中的一个因为身体受到创伤,比如工伤,获得的医疗补偿和残疾人补助等;

3、在接受别人遗产的时候或者馈赠的时候,明确说明只是属于某一个人,那么另一个人对这部分财产也是没有处置权的;

4、夫妻中一人的私人生活用品;

5、其他的属于其中某一人的生活用品。

三、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根据我对夫妻间口头婚前财产协议、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要求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个人财产包括结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补偿、遗产或馈赠中明确归属某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购买方式、共同出资、父母赠与等相关,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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