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患上一定的严重疾病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然而,保险公司有时会拒绝给付赔偿,声称被保险人患上的疾病不在保险条款中列举的范围内,这就是所谓的“搭桥”疾病。针对这种情况,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1. 查看保险合同。律师应该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看看保险公司是否在条款中列举了被保险人患上的疾病范围。如果没有列举,那么被保险人患上的疾病就不应该被认定为“搭桥”疾病。
2. 调取病历资料。律师可以调取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了解被保险人患上的疾病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如果被保险人的疾病确实符合保险条款中的范围,律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
3. 寻求专业意见。律师可以寻求医学专业人士的意见,了解被保险人患上的疾病是否属于“搭桥”疾病。如果不是,“搭桥”疾病的理由就不成立。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者疾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不得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六十: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当公平合理、易于理解。
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符合保险公司赔偿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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