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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房首付公积金新2023

来源:爱玩科技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从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新规加大对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包括将租房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月提取,并推出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此外,针对购买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将根据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情况上浮20%至96万元,并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法律分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新规加大我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新规: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新推出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此前本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而本次新规执行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以下通用)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二)贷款新规:

此前本市规定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本次新规明确: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即96万元。同时本市还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结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将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新规进一步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租房提取公积金由按季度调整为按月提取,提高了对租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其次,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推出了新,允许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不再受最高提取限额的。最后,针对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可享受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的优惠。此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40%。这些新规将进一步促进住房市场的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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