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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去民政局可以上门调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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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调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的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档案管理,以便查询、管理。即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等应当归档。

一、民法条文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登记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假离婚协议有效吗

经过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论双方是否是假意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自愿离婚流程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流程如下:

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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