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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爱玩科技网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户籍为,现年xx岁,体弱多病,20xx年病休至今。 现在我离异孩子跟我,孩子正在上高中,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不知是否属实,如果有就写上),下有尚未成人的儿子要抚养,自己也的经常看病吃药,全家人的生活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幸好,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所以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相信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农村低保申请标准】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农村低保范围】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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