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来源:爱玩科技网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__〕70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__〕13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坚持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突出药品治病救人的本质特征,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公布的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

  第二条 乙方按药品购销合同向甲方供应药品(采购药品明细见附表)。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附表(购销药品明细表)、甲方发出的网上批次订单属于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采购用户和生产商或药品经营企业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采购价格。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的不同,甲方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自治区招标采购入围药品按入围目录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定点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或自治区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网上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按议价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价格网上采购。采购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药品。

  第四条 配送及供货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普通订单)24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乙方未能按时确认订单或配送药品至交货地点,应及时说明理由,甲方核实情况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临时调换货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结合自身采购配送实际,设置药品使用警戒线,药品使用达到预警值后,与乙方协商约定优先配送的条款,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 药品验收及退换货。

  (一)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有关规定在甲方药库,对乙方药品予以验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按照“两票制”规定,将相关票据留存备查;同时查验乙方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证书无效或者证书不全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退换。如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暂时封存,并通知乙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因验收不严、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货源保证书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供查验。乙方应及时更换被甲方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采购周期内遇到药监部门抽查甲方的药品,其抽查数量由乙方补齐,对存在问题的药品所产生的查封、没收、罚款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三)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应接受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的退货,并负责自行到各医疗机构收回所退药品,同时登录平台确认退货。甲方记录并留存退货单据备查。

  (五)对于上述退货药款,甲方与乙方尚有未结款的,可在双方结算时直接从未结款中扣除;如双方不存在未结款项,乙方应在退货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药款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伴随服务。乙方可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七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货款结算方式为 ,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为 天。

  第甲方履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因一方违犯国家相关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药品,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三)甲方应根据临床需求完成药品采购合同。

  (四)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五)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并如实记帐。按“两票制”要求索要、查验、核对票据,并留存票据备查。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乙方履约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药品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乙方须按“两票制”规定,通过管理新系统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专用、普通或电子普通(以下统称),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中标药品应注明中标流水号,不能列全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专用章,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包括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两票制”要求的,或者货、票内容不相符的,甲方应拒验收入库。

  (三)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药品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它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应购销药品。

  (六)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依规查处。

  (七)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乙方在购销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真实性,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有关药品的详细资料的真实性。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影响本合同签订或履行的但在本合同中未详尽列明的信息的真实性。

  (十)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一)、(二)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一)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药品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确定。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因调整等情况甲方需变更合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原合约库存药品。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九)中的情形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 终止合同。

  (一)采购期满合同终止。遇到性采购周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顺延。

  (二)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范本)未尽事项,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交易规则且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甲乙双方当事人。

  第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单位地址: 注册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购销药品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序号流水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

  企业采购

  价格采购

  数量采购

  时间

  注意:乙方的配送批量以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交易系统中甲乙双方交易订单号所体现的信息为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