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xx,男,汉族,20x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xxX,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苏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X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20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请人20xx年病假工资1185.57;
四、补足申请人20xx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x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20xx年度、20xx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20xx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20x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20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