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申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权证件真实有效,甲方保证出租之房屋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锦州市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派遣员工面试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 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装修期内乙方免交房屋租金,但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3-4、合同到期,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按照 元人民币/平米/月的标准计算。
4-2该房屋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次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3 租金由乙方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甲方:
现金支付
银行支付。甲方账户号码:
开户行:
账户名: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 □水 □电费
□物业管理费 □租金税费 □停车费 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电话 □网络使用费
5-2、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将剩余部门退还乙方。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且该房屋符合双方约定的用途。租赁期限内房屋非因乙方责任需要维修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维修。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6-2、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4、室内现有设施:
七、 转租、转让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 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 更、解除或终止。
(3)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如 因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由甲方承担。因维修租赁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根据影响程度相应减少租金。 6-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 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 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3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非因乙方责任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 行政机关依法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30日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款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严重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9-2乙方为按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的责任
1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7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1-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 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3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1-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 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1-4、非因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乙方有权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十二、 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起诉。
12-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补充约定:
因乙方面试人流量较大,高峰期时预计每天面试人数可超过600人,届时可能会对甲方房屋造成一定的污损,乙方应加强面试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甲方对此情况应尽合理的容忍义务。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