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1号
相关公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通知
各市住房城镇建委(建设局):
多年来,受多个原因影响,本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为深入加强对工程造价动
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正当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各
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给予公布,并就相关问题说明以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
设市场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应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
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署施工协议和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关键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公布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时公布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
工工日单价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当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协议签署和工程
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应建设市场现实状况,杜绝恶性竞
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正当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立即
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二○一十二个月八月一日
附件:
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单位:元/工日
序号 | 市 | 建筑、安装工程 | 装饰工程 |
1 | 济南 | 55 | 62 |
2 | 青岛 | 56 | |
3 | 淄博 | 52 | 52 |
4 | 枣庄 | 53 | 53 |
5 | 东营 | 56 | 56 |
6 | 烟台 | 55 | 61 |
7 | 潍坊 | 56 | 56 |
8 | 济宁 | 56 | 56 |
9 | 泰安 | 53 | 53 |
10 | 威海 | 53 | 53 |
11 | 日照 | 50 | 55 |
12 | 滨州 | 52 | 52 |
13 | 德州 | 48 | 48 |
14 | 聊城 | 55 | 55 |
15 | 临沂 | 54 | 54 |
16 | 菏泽 | 54 | 54 |
17 | 莱芜 | 45 | 58 |
相关公布本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相关问题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基础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
反应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依据省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要求》及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本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
平,现就相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依据山东省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7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相关工资折算要求,经测算,本省建设工程(包含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
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依据本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加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本省建设
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44元/工日提升到53元/工日,其中包含基础工
资、工资性补助、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员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时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
息价格,根据相关要求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公布。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各市在要求定额中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和省统一要求保持协调,
并在公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立案。
各市公布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
相关主体工程计价指导。
地区 | 最低工日单价 |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 42 元/工日 |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 |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 35 元/工日 |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 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 28 元/工日 |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 |
山东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相关公布本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通知
公布时间:-03-1808:46
各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多年来,伴随本省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中,现行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应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本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公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相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调整本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含基础工资、工资性补助、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员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计算基础,适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公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署施工协议和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关键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公布全省各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
为保障工程项目标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正当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署施工协议中确定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签署协议工程,仍按原协议及相关要求实施。原协议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要求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完成工程量,按本文件相关要求实施。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3月12日
附件:
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
单位:元/工日
市 | 市场指导单价 | 最低单价 |
建筑/安装 | 装饰 |
济南 | 72 | 80 | 70 |
青岛 | 68 | 78 | 66 |
淄博 | 65 | 68 | 57 |
枣庄 | 63 | 68 | 59 |
东营 | 66 | 70 | 60 |
烟台 | 66 | 75 | |
潍坊 | 66 | 70 | 60 |
济宁 | 66 | 70 | 57 |
泰安 | 60 | 60 | 53 |
威海 | 66 | 72 | |
日照 | 65 | 70 | 56 |
滨州 | 60 | | 53 |
德州 | 63 | 65 | 56 |
聊城 | 67 | 69 | 59 |
临沂 | 66 | 68 | 56 |
菏泽 | 66 | 68 | 53 |
莱芜 | 63 | 67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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