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协议书
供水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水方(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用水申请,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17元吨供水价格。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在接水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表安装费¥元(大写:元整),甲方用于购买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属配件等。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5、甲方应向乙方不间断供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水,应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乙方应保证计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甲方每月1—6号抄表,乙方每月15号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怀远)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甲方将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水费和违约金。
10、如遇其他问题,参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公司正式供水后,双方补签《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协议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经手人: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水协议书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5749-20__),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
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
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
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
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
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
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
当遇国家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
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协议自签
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年日月
供水协议书
甲方:供水开发公司(供水方)乙方:(使用方)丙方:(协调方)
为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用水需要,根据乙方申请,经水务局和丙方协调,甲乙双方决定对乙方现有水厂进行改造,利用现有水厂相关设施,以绥东供水站为水源地为乙方供水。
现就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按水务局提供的设计进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关设施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农民耕地及其它相关财物时,应由乙、丙双方协调,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责。
②甲方保证供水充足稳定,每天供水时间早5:00-6:00,中11:00-12:00,晚17:00-18:00,(注冬、春两季早晚顺延1小时)。
③甲方负责供水主管道维修及养护(即绥东供水站至村外主管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现跑、冒、漏时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应由乙方、丙方负责赔偿,确保供水管网正常运行。
④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间,安排供水稽查员对用户进行查水,有权对擅自使用抽水设备的进行收缴和处罚。
二、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水费,具体交费时间应在1月30日之前,缴纳金额人民币元,按县物价局核定水价标准以乙方用水人口数计算,人口数以村级台账为准,本协议签订时按县物价局批准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缴水费没有达到全额标准,剩余水费应由乙
方负责缴纳。
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丙方协调后无效,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终止协议,依据《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供水管,一经发现视为偷水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负责本村内供水管网养护与维修工作,由于管网跑、冒、滴、漏等原因导致居民无法正常供水或给甲方及用户带来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责任
丙方负责沟通、协调、监督甲乙双方相关责任的落实,从而确保供水正常安全运行。
四、如遇其它问题甲、乙双方可参照20__年绥发第20号文件《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五、此协议后附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公章公章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