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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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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 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胡国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市/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市/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于江津区杜市镇农贸市场内的(□门市/□摊位) # 给乙方;不论是门市或摊位的面积、大小、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等乙方在现场已确认并无异议;按市场划分要求经营用途为 。

  二、 租赁期限共 一 年,从 20xx 年 09月01日起,至20xx年08月31日期满。

  三、租金:(以下租金为甲方净收金额,若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1、履约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净收(大写): 元/季度(小写¥ 元),乙方必须每季度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后用),租金期满后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计算滞纳金;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半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

  四、市场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向甲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乙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六、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乙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七、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甲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八、乙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乙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乙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十、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

  3、乙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乙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十二、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十三、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它约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证单位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约地:江津区杜市镇 签订日期:

  签证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杜市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 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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