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粉给煤机变频器UPS电源技术协议
甲方:南 阳 汉 冶 特 钢 有 限 公 司 乙方:
第一章 协议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新炼铁锅炉房煤粉给煤机变频器UPS电源改造项目,它提出了该UPS设备的功能、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3 如对协议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应与用户协商。 1.4 乙方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或与甲方商定。
1.5 若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协议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甲方确定。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7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乙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乙方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9 本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应用于甲方新炼铁锅炉房煤粉给煤机变频器电源改造项目。该项目用电负载为:8台2.2KW电机,分别由8台3.7KW变频器供电控制,本技术协
议拟定采用一套60KVA UPS装置,具体容量有乙方根据用电负载和UPS电源性能确定,确保UPS能够满足现场工况稳定可靠使用,原则上不能小于拟定容量。
第三章 标准和规范
3.1合同设备包括乙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殊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工)标准,尚没有国际性标准的,可采用相应的生产国所采用的标准,但其技术等方面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电力行业对此的各种标准、法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3.3乙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设备都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外,合同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都应包括在内。 执行GB∕T19001-2008∕ISO9001:2008
IEC60950-1
IEC62040-1-1/AS62040-1-1
IEC62040-2/AS62040-2/EN50091-2 CLASS A IEC62040-3/AS62040-3 以上标准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使质量方针和目标得以实现。
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应及时通告甲方进行书面解决。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4从合同签订之日至乙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甲方有权提出因规
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乙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甲方知道与否,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3.5乙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3.6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在采用上述标准的同时,还应采用国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范 4.1工作环境条件
安装场所:户内无火灾、无爆炸危险、无严重污秽、无化学腐蚀及无剧烈振动的场所;具体地点在新铁厂鼓风机站低压配电室。 4.2技术要求: 4.2.1系统电源
供电电源电压:低压400V±10% AC 供电电源频率: 50Hz±5% 电源进线配置:低压3相4线制 4.2.2电控柜技术参数
电控柜技术指标:
· 电控柜的柜体结构设计、柜内布置、配线及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标。 · 配电柜标准:国标GB7251.1.2005标准制造。 · 电控柜的外表涂漆颜色按用户要求提供(电气灰)。 · 安放在车间现场的电控柜或耗材的防护等级为1P44。 · 所有盘柜接地必均用40*4mm接地铜排连接。
· 电控柜内的元器件选型原则上按照元件清单中的要求选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则需要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字实行。 · 电控柜中的低压电器元件均为国内标准件。
· 电控柜中所有元器件由乙方负责安装完毕,运抵现场后由甲方验收,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4.2.3、设备技术要求 ·全数字化DSP控制
UPS的逆变控制、相位同步、输入整流控制、逻辑控制等全部DSP数字控制。
·人性化机械操作界面
采用触摸式键盘,集图像、文字、表格于一体的多种信息显示方式,全中文操作提示。
·为了减少维护时间,对整体化模块设计要求,包括输入整流模块,输出逆变模块,可控硅模块等分别、可插拔的结构,全部由正面完成维护。 ·配置输出隔离变压器
标准配置输出隔离变压器,可提高设备的抗负载冲击和短路保护能力,可对变频电源滤波等。
· 可实现后台控制,由甲方提供硬件,乙方负责软件安装及调试。接口卡由乙方提供。
·UPS在投入运行后的要求
UPS一旦由故障,必须不间断性的从逆变状态自动切换到工频状态。要求切换时间为0ms。电网如果出现闪络电压现象,逆变器必须能正常输出,逆变电压不受电网影响。
·必须设计有手动旁路通道,保证在维修时仍然可以对负载进行不简单供电,提高系统可靠性和维护性。 ·宽范围输入电压要求
电压输入范围可以达到380AC±25%,频率可以达到40~65HZ,适用于工业电网环境。
·UPS关键技术参数
输入电压 三相 交流380±25% 频率 50HZ 输出电压 三相四线 交流380 频率 50HZ 容 量 60KVA
电池容量 65AH免维护电池 工作特点 工频输出型
4.2.6 通讯接口采用RS485、RS232、SNMP、MODBUS 等通讯方式,便于以后连接集中控制后台机。
4.3所有设备内部电缆和设备内控制电缆乙方提供,设备外部电缆由甲方提供。后台设备由甲方提供,软件由乙方提供。 4.4 所用操作界面必须采用中文人机界面。 第五章 供货范围 5.1一般要求
5.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材料的供货范围。乙方保证提供材料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材料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四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
5.1.2乙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乙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5.1.3乙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5.1.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为了设备装置、调试、起动、运行和维修用的全部必须的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辅助设备。提供所供的全部专用工具的清单,指明每种工具及特殊项目的功能。
5.1.3.2乙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5.1.3.3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是全新的、先进的且有详细使用说明资料。 5.1.3.4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
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5.1.3.5乙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
5.1.3.6乙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 5.2 其它要求
5.2.1供货清单(见合同): 5.2.2备品备件及外购清单 5.2.3随机备品备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
第六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乙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应给出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进度清单,并经甲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图纸的可编辑电子文件2套,正式图纸(2套)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签字。 6.1.4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三个方面。乙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6.1.6乙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甲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乙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乙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乙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甲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6.2技术文件
6.2.1 乙方在订货前应向甲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典型说明书、外形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6.2.2在技术协议签订3天内,乙方应提供下列资料2份,其中1份为电子版。
a、组装图:成套装置总装配图。包括外型尺寸、总重量、及其它附件。 b、基础图:应标明成套装置的尺寸、基础位置和尺寸及要求。
6.2.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2份(另附电子版.AUTO CAD1份):设备的开箱资料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内部安装接线图。
6.2.4 最终图纸应注明乙方、甲方的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最终版标记。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章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1.1 本技术协议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 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7.1.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 7.2.检验和监造
7.2.1甲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乙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甲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甲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7.2.3甲方对货物运到甲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甲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甲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
试验结果,既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甲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7.2.4乙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0天,通知甲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甲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然后甲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乙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乙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7.2.5若甲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关于不派员到乙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甲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7.2.6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第八章技术服务 8.1质量保证
8.1.1订购的新型产品除需满足本规范外,乙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8.1.2乙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乙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8.1.3乙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0900一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且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8.2技术培训
8.2.1乙方应为甲方举办专题培训班,为期一天,保证参训人员能够基本掌握UPS的相关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知识,乙方应在投入运行前一天,通知甲方安排人员进行培训。
8.2.2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开始安装调试期间,甲方技术人员要求全过程参与安装调试。 8.3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需要情况下必须24小时到达现场。要求三年整机质量保修,每年厂家派专业工程师和售后服务人员对设备保证巡检一次。 第九章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9.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9.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甲方的定货号、发货号。
9.4各种包装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9.5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l91)。 9.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9.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无缺,提供份数符合GBl 1032的要求。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