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 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队自我创新和快速发展的能力,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考核评比体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领导和职工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时队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考核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的副队长担任并主持考核工作.成员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作部、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安排和办理考核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进行考核统计、总结、上报和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队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由工作部组织的考核,队上一般干部职工参加由劳动人事科组织的考核。
第五条 年度内调入我队超过半年的人员,由队负责考核;调入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出具考核材料,结合在我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存在问题时,考评为合格。
第六条 长期待岗、内养、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除有问题者外一般确定为合格。因工作需要重新上岗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参加所在部门考核。
第七条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参加本队年度考核,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培训单位提供文字考核材料;非单位派出而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 试用期、见习期和新录用一年内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第九条 当年因病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因病请假累计3个月至半年的参加考核,除有问题者外考评为合格或称职。因工受伤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条 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受记过以上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考核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开始,按正常考核。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定等次。
第十一条 对无故或故意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其中对无故或故意不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所需要担任的低一级职务年限进行相应的延长.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技术、业务提高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尊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绩: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效率和安全情况,取得的成果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
第四章 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为: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范、规程及队各项管理制度,职业道德高,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负责,业务精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上有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各种规范、规程及队各项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较高,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业务水平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较突出.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各种规范、规程及队各项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较好,能廉洁奉公,工作比较负责,业务较熟练,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在工作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因其工作原因给队造成一定损失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严重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考核时间 。一般定于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由队考核领导小组作具体安排。
第十六条 作好总结。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考核内容的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作好个人书面总结;中层干部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
第十七条 述职考核。对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凡符合参加考核条件的职工在本部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评议。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工作部按照《普查队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要求,安排考核事项。对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参加会议人员填写《普查队员工年度考核打分表》.在认真打分的同时,还要根据打分成绩对应注明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 对中层干部和职工的考核测评在考核结束后,中层干部交到工作部,
一般干部职工交到劳动人事科,由队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审查。
第十九条 评分办法。
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计分分别为1.0、0.8、0。6、0.4.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的票数1.0+“合格”的票数×0.8+“基本合格\"的票数×0。6+“不合格”的票数×0.4)÷有效票数×100。
考核得分在90分的为优秀,70~90分的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中层干部的评分办法按照《普查队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进行。一般干部职工的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60%+部门领导打分×40%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人数一般占总人数15%,最多不超过20%。
第二十条 公示复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在公示期间若有提出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时,调整考核等次.
第二十一条 建档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工作部、劳动人事科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和《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以存档备案,并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 年终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上的有参加下列项目的资格:
(一) 兑现绩效工资
年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普查队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 具备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资格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资格,其他人员则不具备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 具备每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的资格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每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岗位竞聘和晋升职务时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对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工作调整或低聘。
第二十四条 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将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告诫.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1年12月12日队务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