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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来源:爱玩科技网
合同编号: 2011-3-31

电(扶)梯维修保养合同

《 》

客户名称:

大厦名称:

订合约方: (以下简称客户)

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以下简称服务方)

一、合同总则

1、电梯明细: 编号 电(扶)梯型号 1# 载重量(KG) 层/站 4/4/4 速度(M/S) 保养费/月 0.5M/S 300.00 THJ3000/0.5-JXW 3000 月维修保养费计 每年保养费合计: 3600.00 (大写:叁仟陆佰元正 ) 2:合同起止日期: 2011 年 3 月 3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0 日,合同期暂定为 壹 年。 合同签约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服务期限应在解约通知书接到后30天终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未提出终止通知,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为 / 。 3: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首期款 1800.00 元,应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前支付,余款 合同期到期后30天内一次付清 。

二、服务方的服务责任及义务

1、为确保客户的电(扶)梯高效、正常的运行,服务方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1.1确保电(扶)梯的安全稳定性:

服务方承诺:客户的电(扶)梯在保养期间处于良好的、安全的运行状态。 ● 每月不少于1次对电(扶)梯进行预防保养。

● 严格按照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修规格GB/T18775-2002进行预防保养。

● 对所有安全装置定期测试和调整,保证客户的电(扶)梯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 维修人员均为训练有素的电(扶)梯持证专业人员,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

● 每台电(扶)梯建立详细的档案:对每次维护和急修的内容作详细的记录,并通知客户,双方予以存档。并定期向客户提供有关电(扶)梯的各种数据报告。

●协作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扶)梯设备的检测,确保一次合格,取得安全运行许可证。 1.2确保服务的及时性

服务方承诺: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响应客户的召修。

一旦电(扶)梯出现故障,服务维修工将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并紧急处理。若由于服务方原因造成急修超过规定时间或不按规定时间保养,每发生一次。客户有权扣除一个月的保养费,[在接到召修后市区外环线以内一小时到达现场、市区外环线以外2小时内到达、外地24小时内到达。]

随时向客户提供电(扶)梯所有零部件。向客户提供符合原有电(扶)梯设计要求的零部件,如服务方违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承担。 1.3确保服务的经济性

服务方应以优质及时的保养维修服务,确保客户的电(扶)梯故障率降至最低。 正常损坏的零部件费用和维修费用,全包合同由服务方支出。 2.服务方的服务范围

2.1周期性的检查所有安全设备,并对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测试; 2.2定期对机器、轿厢等主要部件进行润滑保养;

2.3根据电(扶)梯的运行状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周期性对电(扶)梯控制系统作以调整测试,保证电(扶)梯良好的舒适感、平层正确度及良好的开门关门。

2.4必要时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绳、链予以更换,并调整曳引绳张力,维修、更换随动电缆和井道内、机房内的线路。

2.5按照规范要求维修,必要时修理更换以下部件:

●机器部分:曳引机、蜗轮、蜗杆、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机、电机、电刷、轴承、速度传感器;

●电器部分:控制柜、平层设备、所有继电器、PC板、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阻尼减振器、定时器、钢带及设备、电机线路。 ●井道部分:随动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轿厢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限位开关、井道开关、涨紧轮配合、补偿链配合、轿厢及对重导靴;

●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轿厢方向指示器、层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触点、门小扇(光电门)、称重设备、轿厢框架、轿厢安全机构;

●安全设备:安全钳、限速器、限速器轴和轮的配合。

2.6服务方将与客户配合,保证机房、厅轿门地坎、轿顶及井道底坑的清洁卫生,确保电(扶)梯良好的运行环境。 3.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合同中提到的常规维修工作,服务方将根据客户要求的时间进行工作,以提高电(扶)梯的使用效率,具体维修保养时间为 每月15号 –每月30 号 (每月 2 次)。 4.非正常故障的修理:

非正常故障既由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或在服务方控制能力以外造成的故障。非正常故障造成的配件损坏,其更换及修理费用由客户承担。 5.安全责任:

在合同实施和完成期间,由于服务方维修人员违章操作或未按有关标准要求工作,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破坏,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维修保养合同期内,在该电(扶)梯维修保养或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方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6.服务方义务的: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行为、罢工、闭厂、地震、火灾、爆炸、盗窃、水灾、战争、蓄意破坏等不可的行为,所引起的丢失、损坏及延误责任,服务方将不予承担。 三、客户义务:

1.客户应为服务方在不违反客户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提供出入方便,以便维修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

2.提供必要的支持:

2.1设备运行状况:为使服务方提供及时服务,客户必要时将提供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细节,以达到完整、及时的修理。

2.2客户责任:客户应于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度要求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确保电(扶)梯良好的运行环境。

2.3协作服务方管理:出于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客户在合约期间不应直接或允许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改动、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服务方将不予承担。 2.4安全管理:客户有义务管理好电(扶)梯的一切设施,降低非正常损坏的故障率。服务方应积极参与和指导客户安全管理。由于客户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人员事故,责任由客户承担。 2.5监督管理:对于服务方的工作予以监督管理。对服务方的每次例行保养及维修,进行监督并将服务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和存档。

四、合同终止

1.客户终止合同的权利

客户提前30天与服务方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

● 当客户提出证明建筑的法人和收益人有所改变时;

● 当服务方被迫、自愿或与债权人提出破产(合并、重建公司目的的除外),或无力偿还债务时;

● 若由于服务方维修不到位、出现三次急修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维修时,客户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服务方有权在下列事件中终止合同,同时义务既停止。

● 当出现任何超过控制、不可抗拒的事件使服务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 ● 未经服务方同意,由其他单位维修人员对合同范围内设备进行修理时; ● 客户出现破产危险、法律困难无力偿还一系列债务时。 五、合同补充条款

1;电梯维修人员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负。

2;电梯易损件由屹立公司承担(电梯配件单价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超出价格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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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生效

1.生效

合同被客户与服务方鉴定后,将成为双方的合同,且所有以前合订的有关合同都应停止。本合同一式 2 份,客户 1 份,服务方 1 份。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客户名称: 服务方名称: 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建行枣庄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 370017144050147108

税 号: 税 号: 370402723282742

地 址: 地 址: 枣庄北路309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632-5868369

邮 编: 邮 编: 277101

签订代表: 签订代表: 姚云芳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2011.3.31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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