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爱尚美造型艺术学校文件
校学〔2013〕 12号
关于给予刘宁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刘 宁,女,美容全能班学员。
刘宁同学于2013年10月16日早上跟学生管理中心白朝勇老师电话请假,未能说明请假原因及理由。2013年10月17日刘宁到校期间,白朝勇老师找刘宁同学了解请假情况时,刘宁同学表现莽撞和冲动,并辱骂老师,后经学校相关老师教育和谈话后,态度有所改变,鉴于刘宁同学此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
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昆明爱尚美造型艺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宁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此决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留校察看 处分 决定
昆明爱尚美造型艺术学校 2013年10月18印发 拟稿:白朝勇 核稿:钟智敏 (共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