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书
单位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项目 出碴运输 编 制 复 核 出碴运输安全措施: (1)各种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机动车辆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控制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 进洞的各种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4)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输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5)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两旁,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6) 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7) 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8) 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大车辆进行错车的要求。 (9) 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废渣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10) 洞内运输车辆的车速不得超过10km/h,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11) 在二衬、仰拱等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2)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第 1 页 共 2 页
(13) 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14) 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15) 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16)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17)各种载碴车辆在装碴时严禁多装,且必须进行覆盖。 (18)运输车在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有碎碴掉落,有掉落时,及时清扫干净。 交底地点: 交底日期:
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接收单位: 接 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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