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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什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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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什么

1、国家和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是: (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3)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2、煤矿安全生产有什么建议?

一、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来,很多煤矿公司企业其实都有自己的一套安全监管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那些该执行哪些该杜绝,坚决落实就好。

二、各个岗位做好月度、周例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已通报过的本单位或全国煤矿业类似事源件进行通报学习,每一次通报学习都列入月度考核指标和工资挂钩。

三、提出安全监知督奖励机制,让单位的员工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对提出问题、揭发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奖励道。

这些都是面上的说法,真正要做的时候提醒员工,钱是别人的,命是自己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是什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是:

(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专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属深远的意义。

4、煤矿安全生产具体涉及什么?

安全生产条件

1、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2、 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5、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8、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9、煤矿企业的所属煤矿(井工矿或井、露天矿)除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井工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至少有两个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4.矿井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

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6.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7.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9.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10.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1.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12.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13.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七)露天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设置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2.按规定设置栅栏、安全挡墙、警示标志;

3.实行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有关规定,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4.电气设备有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

5.爆炸材料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有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资料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

7.有防排水设施和措施;

8.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有防灭火系统;

9.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什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煤矿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方针、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的具体落实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护神。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概括如下:

安全副矿长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指令和规定,保证煤矿企业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助矿长监督检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 务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负责对煤矿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的管理工作,组织 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矿场制定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奖罚实施办法。

4.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提出

主导意见。

5.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 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 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6.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经常深入 煤矿生产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有 关部门进行整改。

7.组织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 案、措施的落实。

9.负责审查、监督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 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煤矿安全科的主要工作是干什么

主要工作有: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

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承办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什么扩展资料:

1999年12月,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0年11月7日,总理签署第296号令,发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7、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法

为了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我国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什么扩展资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2、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

3、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煤矿安全生产的内容是什么?

9、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是什么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交待作业地点

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

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

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

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

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

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

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有关

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

;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10、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2、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因煤层赋存条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6、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

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7、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8、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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